02 中心人物.Numero Uno.
就像暴风雨一样,我们成了合租人。
我尽量简单扼要地跟责编解释了我现在的状况,隐瞒了其中的大多数——例如因为波诺弗瓦的钱不够以至于我付了大部分的租金,又例如整件事几乎是一拍即合,当天就签下了合同——来显得整件事情更加合情合理而不是我被哪个等待包养的法国小白脸给骗了钱。
为了增加可信度我把昨天的照片发给了他,显示已读过后对面沉默了好久,我想他大概正在屏幕另一边发出毫无绅士风度的爆笑,无论是谁都会被波诺弗瓦的傻样给逗乐的。
编辑是个好人,他拿毛姆来讽刺我,祝福我最好死在巴黎的蓝洞不必回来,让他省去不少工作。但他还是帮我汇了一笔够用的钱到我的欧元账户里,希望现在英镑和欧元的汇率不至于差得可怕。
在我打完电话的时候波诺弗瓦也打着哈欠从他的房间里走出来,睡衣大剌剌地咧开,看着就令人头大的浓密胸毛露在外面,他似乎对此毫不介意。
“你最好知道自己在和法国人合租。”他一边倒咖啡一边说,大概是注意到我的眼睛一直粘在他的身上,“要想我跟个英国佬一样把这身充满魅力的荷尔蒙给剃得光溜溜是绝对不可能的。”
“我没指望那种好事,在那之前能把睡衣给合上吗?”
“当然不能,这是我的自由。”波诺弗瓦说。
“你要面包吗?”
“我吃过了。”
“也是。”他漫不经心地吃起面包,“那之后呢?你还有什么事要做吗?如果没什么事的话,我们可以去一趟旧家具的市集看看。”
“我的工作时间很自由……”
“确实,也就是说我们有时间去一趟大学城附近。”波诺弗瓦打断我的话,就好像我说了一百次一样不耐烦,而现实是我从未跟他提及过我的工作。
但他看起来毫不在意,这种人到底为什么能穿行于巴黎而不被人骗个精光,大概就是我在法国盘桓的这段时间中最重要的课题。
我们就这样行走在大街上,这里是住宅区,和昨天的闹市截然不同,安静,优雅,这才像是大家所妄想的巴黎的样子。唯一聒噪的就是走在我身边的波诺弗瓦,不得不说法国人的推心置腹真是令人怀疑他是否只是张口胡来,我甚至觉得他哪怕以这种热情去应聘,应该都能找到不错的类似于脱口秀的工作。他把自己的事情兜底抖出,却丝毫不过问关于我的事,这让我产生一种微妙的不平衡感。
于是我问他需不需要我来介绍一下我自己,他却浮夸地摊开手问:“为什么?”
“这有什么为什么,公平起见,你都说了这么多,我应该也得告诉你。”
“那不重要。”波诺弗瓦兴趣缺缺的说。
“那很重要,还是说你了解我?”我问,脑子里闪过一些不该有的话,“难道,跟踪狂?”
“胡扯!”波诺弗瓦大喊,“你怎样跟我什么关系,我又对你不感兴趣。倒是你昨天是怎么找到我的,跟踪狂?”
他朝我吐舌头,掐着嗓子模仿我的声音,显得讨打极了。我被他的态度气得半死,临街的窗口还有人探出头来看我们,让我只好拉着他快步走开。
这该死的,烦人的,自大的,不可一世的小法国人!我会诅咒他直到离去!诅咒他现在就离去!
但不得不说,连我也敬佩波诺弗瓦惊人的博学,就好像无所不知的巴黎通。对法国也好,对巴黎也好,我简直想象不到能比他更清楚的人。他自称没什么大兴趣,唯独喜好读书。因此住在巴黎是他最好的选择,毕竟巴黎的书是永远读不完的。就算有两百年的时间供以阅读,巴黎也会源源不断地从咖啡馆里诞生新的文字。我想这也是他会对我感兴趣的原因,虽然他矢口否认自己对我有一丝一毫的兴趣,但一个喜好阅读的人轻易地与作家合租,似乎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
然而波诺弗瓦像个巴黎的明星,走到中心街区更甚,一路上都有人来和他打招呼,似乎人人都认识他,每个人都会和他搭话,这让我们的路程变得遥远了不止一个倍。
在他终于消停下来的时候我才问出我思考了一个早上的问题:“你先前的家具呢?”
“卖掉了。”波诺弗瓦转过来,手指上莫名其妙地套着一个气球,这是从一个顶着可笑彩虹爆炸头的小丑手里接过的。“反正再买就是了,又不是什么祖传的宝物。那些看起来像模像样的家具在旧物集市里多了去了,巴黎人可能比你想象得更加落魄——也就比苏格兰人好过了那么点。”他比划出了半米长的距离,在这件事情上我完全不想搭理他。他就像是每一个坏脾气的老巴黎老头一样怒气冲冲地不喜欢英国,也不喜欢美国,不喜欢任何国家,也不喜欢巴黎以外的地方,我甚至觉得他不喜欢巴黎,尽管他口口声声地说巴黎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但我丝毫感受不到。
我们的合租关系怪异又新奇,他说法语,而我说英语,谁也不肯谦让谁,在他人听来估计是牛头不对马嘴,出人意外地是,我们就这样好好地沟通下来了。
这个所谓的“沟通”只不过是指我们的上一句话和下一句话之间勉强有一丝的联系,其余的词汇都只不过是在无谓地争吵。
我的法语比我自己想象得还要好,就好像本该如此一样,很自然地就可以和他对话。这和我不想说法语无关,只有英语才是读起来清脆又悦耳的。我问他何必要这么坚持对着一个英国人说那不比吐痰稍微好听一点的滑腻的法语,每当他开口我都想卡着他的脖子让他把喉间那口痰吐出去再说下一句话。然后波诺弗瓦就破口大骂,揪着我的衣领说法语才是世界上最优美的语言,而英语只是继承于维京海盗的三流语言,融合了各个语系的四不像。
我笑着说真不好意思就是这四不像的三流语言已经传遍全世界成为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了,而那个优美得跟重感冒的濒死病患一样的语言就连外省的法国佬都没法好好说清。
关于这件事我们一直争吵到送家具的年轻人来敲门,然后波诺弗瓦才拉着那个无辜的工人惨兮兮地向他确认法语是不是比英语好听了几个倍。
那个年轻工人茫然地看着他,然后用不太标准的法语说继承自罗马的拉丁语系的核心意大利语才是世界上最好听的语言,愣是把波诺弗瓦呛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塞给他一些小费就让他赶紧从面前滚开。
这件事的后果就是我们俩搬了一晚上的家具,毕竟那个工人把所有的家具从车上搬下来之后就听话地直接离开,甚至没有帮忙把它们摆放在正确的位置。
一直到第三天他才要求我不要一直叫他的姓氏,显得我们很疏远一样。这不是废话,我们从完全不认识的两个外国人到现在住在一起在餐桌上挥舞着叉子对骂也才只有72小时不到的时间,亲昵的呼唤名字才是件怪事。于是他苦着脸又把波诺弗瓦家的故事给我胡扯了一通,让我知道他是有多不喜欢被称以这个姓氏。于是我说从一开始他就没必要告诉我,毕竟我又不是警察也不会去查他身份证件,就算他谎称自己姓杜宾或者拿破仑,对我来说也是毫无关系的事。
“太不习惯了。”他抱怨道,“你还是叫我弗朗——直接叫弗朗西斯就好了。”
这听起来很正常,巴黎的民众都这么称呼他,虽然我也是第一次意识到这个名字读快了得有多像法兰西,因此当我用英文字正腔圆地读了一次之后,弗朗西斯拍着桌子大笑起来,仿佛我又说了什么很好笑的笑话。我们把房子给布置成自己习惯的样子——的意思就是丝毫没有任何的协调感,我抨击他浮夸到铺张的破烂审美,他嘲笑我像是住在阴森山洞里未开化的山顶洞人。于是我们一路从个人审美上升到文化层面,一直上升到民族差异,这烦人的金发青蛙瞪着眼睛的样子就像下一秒就要下水,掐着嗓子恶心兮兮地说自己就是个公主必须要享受此等奢华这又犯哪门子的法?我回敬道哪个公主有他这么长的胸毛早就在第一时间被踹出皇室送去斯堪的纳维亚最北的毛人部落里和亲去了。
说到底这次合租就是个彻底的意外。把我们带到这个待租的房子后,王那个神情简直比终于把自家待嫁的孩子给踹出门外了一样欣慰,当然他的孩子是这个房子而不是该死的法国佬,我实在无法拒绝王那个闪闪发光的眼神。大概是我敷衍的态度被王看穿了,他担忧地问,你在担心什么?这里是巴黎的最西边,已经是作为法国心脏的巴黎距离英国最新的地方了,这寥寥数公里一定能缓解我的“思乡之情”。
弗朗西斯闻言哈哈大笑起来,摆摆手告诉那个跨越了半个地球来到这里的东方人不需要在这点上费心,毕竟我本身就是为了逃离伦敦才来的这里。
我不是。我反驳道,我只是在逃离催稿的工作,姑且在心底我还是对那个地方有一点喜欢的。
于是王松了一口气,继续热情洋溢地带着我们介绍这个房子,夸耀它,自豪得就像这个看起来比他年纪大了好几倍地房子是他亲眼看着平地起高楼似的,吹得声泪俱下。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我满脑子都是该怎样才能把王给送进歌剧院去,要我签个名王就能上台演出赚他一大笔感动人心的票房,我能再签他十张。
如果让王知道我们在这个他心爱的屋子里用如何肮脏下流的话对骂而把我们当成一对不会出门害人只会内部消化的疯子,恐怕打死都不会再把房子出租给我们。
当然,后来我在别的地方看见王,用同样的表情推销着什么,在西班牙语里掺着中文,神采飞扬地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把那个可怜的西班牙人骗得死去活来,稀里糊涂地掏钱买下一大堆看起来完全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的废品,才意识的这只是个普通的东方奸商,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但总归合租这件事也不是一无是处,至少弗朗西斯发疯一般异想天开的狂言给了我不少灵感,他是个疯子、狂人,异于常人的天才,或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他随口说出的任何一句话都是那么的迷人,谁听了都会想要把它们记录下来,与他辩论着实是一件精神上的乐事。在他出门的时候我就拉上所有的窗帘,把夜之女神邀请进屋,坐在黑漆漆的书桌上,点着一盏小灯写字。夜晚总是令人清醒而富有想象,这样恰到好处的黑暗正是最适合写作的光。
然后弗朗西斯就会带着酒气或者各式各样的香水味回来,高声抱怨着我的恶习,刚脱了鞋就进屋拉开所有的窗帘,让整个屋子变得明亮而充满新鲜空气,这令我恶心,因此在他回来的时候,我完全无法工作。
我不至于干出对自己百害而无一益的事情,虽然我时常感觉和弗朗西斯合租还不如去山洞里找个野人一起过原始生活来得痛快,他就是个穿绸缎的猴子。但不得不承认,弗朗西斯给我的工作带来了很多帮助,他会对我写的文字作出尖酸刻薄的评价,让我怀疑他应该是波德莱尔的后人而不是波诺弗瓦的后人,这如出一辙的嘴臭,令人不快,但又不得不承认他指出的地方的确值得修改。
至少编辑对此感到满意,难得的不像是讽刺而是真心实意地夸奖了由弗朗西斯提议修改后的文章,并将它发表在杂志上,反响不错。
当我打完和编辑的跨海电话的时候,就看见弗朗西斯正坐在我身后笑嘻嘻地看着我。
“忙完的话要不要一起出去吃个饭庆祝一下?”
“有什么好庆祝的。”我说,“我要准备下一个工作了。”
然后弗朗西斯就带着笑指责我明明很高兴:“一直憋着的话会变成闷骚变态的哦。”
那倒是不至于,我不想理他,径直往房间走去。他却在我走到他身旁的时候,说:“你啊,也不过就是个玻璃花瓶,一眼就能看见里面是什么样。”
我转过头去,他的长发把脸给遮得严严实实,几乎只有鼻尖逃过了一截。我感觉他应该在笑,却听起来不那么愉快,就像另有隐情一样,因此回他说我们半径八两。
弗朗西斯抬抬下巴,转过身来,明明坐在餐桌前,我却感觉被俯视着,他的睫毛很长,被阳光映射到的地方变成了透明的金色,金灿灿的,在空气中颤动。就这样用茫然若失的表情看着我,看得我心里发毛,不知道他想干什么,却也移不开脚步,进退不是。
“好决定了。”他提高了音调说。
我被他吓了一跳:“决定什么?”
“我们出去玩吧。”弗朗西斯说,又变回平时吊儿郎当的样子,就像刚刚那一瞬间空气确实是静止了,那段视线完全不存在一样。
“你这不是完全没有在听我说话。”我把手里的打印文稿拍在他头上,弗朗西斯笑嘻嘻地举起手做了个迷你版投降,却丝毫没有要向我投降的意思。
这是我被他硬拖到帕西墓园附近散步之前发生的事。
下午的巴黎天气很好,在这种春夏之交的日子里,巴黎拼命地弥留自己春城的名号,向全世界张扬。弗朗西斯笃定地说正是因为海峡对面见不到这种天气我才应该心怀感激地爱上巴黎,我告诉他就算我要是无法爱上巴黎绝对是因为他聒噪到充满了无用废话的嘴。
“真是够了。”弗朗西斯双手插兜转过身来,倒着在步行街上走了几步,“我搞不懂呢,那种地方到底有什么好的?你考虑一下,巴黎可是下水道中都有黄金的地方,这可是法国的心脏,无论是伦敦、牛津、曼切斯特或者诺丁汉,统统都比不上巴黎。”
“我想前面那句话是讽刺巴黎人的。”我礼貌地说,但这也让我陷入了思考,要说留在英国有什么好,除去语言或者生活习惯之类人文要素产生的差异,最令我怀念的大概就是北部高原上的烈风,毫不留情地带着金属和泥土的气味席卷过来,月亮就在树林之后升起。这是独属于英国的海风,亚特兰蒂斯和北海的恩赐,是作为大陆国家的法国无论如何都寻找不到的。
想到这里,我居然也开始想念白垩岩的海岸,想要回到对岸去,去闻雨水里的气味。但是我们和王定下了一个季度的合同,在那之前我都不会再离开巴黎,大概。我为我的冲动感到羞愧,同样地,又有一丝庆幸。要不是身处巴黎,我是永远不会体会到我有多怀念那些海风的。
然后弗朗西斯微笑着说,看来是彻底输给英国了。
他转过身去,在灰白色的地砖上赌气一样地踩出哒哒的脚步声,略长的头发在风里飞扬。我跟在他身后,就和疯了一样地觉得他甚至有一丁点可爱。